有的人说:“能发啊,这是员工福利!”
又有人说:“好像不应该发吧?”
其实,月饼该不该发,
归根结底就是工会经费的使用问题。
工会经费到底应该怎么花?
来,小编和大家解释一下:
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依法依规,用好用足。
各级工会在经费管理上都有相应的收支管理办法,
由于省份、地区等差异各不相同,
可能在工会经费管理细节上略所有不同。
2015年海南省出台的《关于落实的若干意见》规定,逢年过节(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)可向工会会员发放少量简装粽子、月饼及普通年货等慰问品,因此月饼可以发放,但必须为简装月饼。
2016年贵州省总工会明确表示:逢年过节可以给职工发放慰问品,中秋节是传统节日,也是我国法定节日,可以发月饼等慰问品,但标准不能超过200元。
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做出明确解释:在反腐的同时,应该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,改善职工住宿、就餐、医疗等集体福利,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,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等。逢年过节慰问、生日慰问、春游秋游……只要您是工会会员,那该有的福利就一样也不能少。“年节”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,包括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。
2014年7月,全总下发了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合理有效使用资金,制止奢侈浪费。但各地基层工会对于逢年过节如何发放员工福利,存在一些疑问。
2015年1月,全总对于相关的《补充通知》做了详细解释。《通知》规定:
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观看电影、开展集体活动,但活动应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,并做到当日往返;可以利用会费向过生日的员工赠送蛋糕等慰问品;“逢年过节”可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,原则上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生活必需用品等。
其实,
工会的好岂是一盒“月饼”可以代替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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